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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推优惠政策仅限房展会期间

日期:2018-3-28(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买房子,必须等到6月5日至8日的房展会:公积金推优惠政策 仅限房展会期间

在6月5日至8日的牡丹江2015年春季房展会到来之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下发了《关于2015年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详细解读了展会期间公积金购房的给力优惠。

6月5日至8日房展会期间,在展会上购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市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西三办事处、江南办事处、贷款管理科、归集管理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为直系未婚子女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局限性发作癫痫病户余额支付首付款(贷款办结后即可办理提取)。

三、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设置绿色通道,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期间周六、日正常办公。

《关于2015年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解释、操作说明(仅限房展会期间)

2015年6月5日至6月8日我市举办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为了便于服务大厅、江南办事处和西三办事处操作、实施相关政策,特此作以说明。

一、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认定标准

(一)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在6月12日前申请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二)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期间在展会现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并在6月12日前签订购房合同且申请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三)对于购买产权转让房(二手房)的,在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期间申请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春季房屋交易展示会期间预约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并且在6月12日前申请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四)预约申请办理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江南办事处和西三办事处于6月9日至6月12日接受申请办理。预约人员名单,6月9日由贷款管理科通知相关办理机构。

二、优惠政策的解释及操作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为直系未婚子女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在同一户籍中的直系未婚子女未建缴住房公积金,但其父亲或母亲建缴住房公积金且正常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无欠缴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可以以未婚子女作为借款人,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方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具体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由服务大厅负责为服务大厅、江南办事处、西三办事处受理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直系未婚子女)建立公积金缴存虚拟账户,并在姓名后备注(房展会)字样。

2、其他贷款流程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3、贷款审批条件需按照共同借款人(父母)的贷款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4、贷款办结后,共同借款人必须办理冲还贷业务。

5、如借款人出现逾期,禁止共同借款人(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贷款办结后即可办理提取)。即: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户籍家庭成员(仅限夫妻及直系未婚子女)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操作注意事项根据《关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规定(房展会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规定(房展会期间试行)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减轻购房人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规定如下:

一、提取范围

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同户籍家庭成员(仅限夫妻及直系未婚子女)均可一次性申请提癫痫大发作有没有治愈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癫痫对患者的寿命影响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以购房借款合同首付款金额为准,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合同首付款金额。

三、提取时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直接用于购房贷款首付。职工需先垫付首付款,在贷款业务办结后方可提取。提取期限以贷款放款日期为准,超出1年不予受理。

四、提取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主买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首套房产登记证明(有配偶及直系未成年子女的需一并提供);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商业贷款购房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首套房产登记证明(有配偶及直系未成年子女的需一并提供);

(3)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放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配偶方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同户籍家庭成员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同户籍家庭成员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0周岁以上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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