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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二审宣判

日期:2016-7-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本报讯(记者谭嘉)4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非法行医”导致病人死亡案作出二审宣判癫痫怎么治疗。法院驳回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07年10月,原告王建国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该院非法行医,由于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其妻熊卓为死亡,索赔500万元。2009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北大医院的医疗行为与熊卓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该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熊卓为家属共计75万元。   此后,当事双方均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原告要求北京市高院确认医院为非法行医,而院方则认为一审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违法浙江癫痫病专科医院比较好。此案于2009年11月5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但未当庭宣判。   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原告上诉提出的治疗医师资质问题,对于法院确认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无直接关联。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北大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若有过失,该过失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当事双方在对患者的诊疗和施救等方面存在极大争议,原审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北大医院的医疗行为与熊卓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审法院据此鉴定结论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   对于院方的上诉请求,法院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的案件中,当事人可选择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确认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通过医疗过错鉴定确认责任。两种类型的鉴定主体、鉴定程序虽然存在一定差别,但作为对案件基本事实的专业性认定意见,两种鉴定在结论上不应存在差异。本案中,在当事人双方均同意做医疗过错鉴定,且患者家属一方并不主张依医疗事故追责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委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并无不当。   对此判决结果儿童癫痫患儿老失神流口水,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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