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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祥新城安置房遭遇质量门主体结构柱是空的

日期:2016-7-2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XMHOUSE6月10日讯 众所周知,所谓“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百姓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当然也希望给予自己的安置房首当其冲能保证其房屋的质量。然而近日我们却接到反映称厦门广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永祥新城安置房存在“偷工减料、建筑质量差”的诸多问题,引起众业主们的不满。

业主:主体结构柱是空的,这样的房子能有质量保证吗?

据厦门永祥新城的业主介绍,他们今年3月份拿到的钥匙,5月初开始装修,在做踢脚线的时候,敲掉墙角的一块红砖发现主体结构柱的里面是空的,用一根长管从洞口插进去主柱,触底后拔出一测,令人惊叹的是空心部分长度既然达到了88厘米,业主不得不质疑:这样的空心主柱,如何承载18层的高楼啊?

不仅如此,永祥新城的2号楼、13号楼诸多业主也反映,其住房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建筑质量问题。难以令人置信。摆着的建筑质量就已经如此严重如此之多,那还有不知道,没有被发现的呢?

厦门广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业主反映的问题都不影响主体结构受力,但会进行处理

对此,记者联系了厦门市广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厦门永祥新城的项目于2009年7月29日通过竣工验收,2009年10月,未保证项目的收尾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协同代建公司、物业公司,成立了项目收尾工作领导小组,并通知用户于2009年10月31日前办理了交房手续症状性癫痫。可是由于之前政府下发了安置过渡费,对于后溪片区的一些村庄来说是一笔相当客观的收入,而百来平米的房屋出租费300-400元不等,且房源不足癫痫病的日常护理,因此很多村民均不愿搬迁入住,期望能够外租房以领取每月的安置过渡费。

鉴于政府2010年10月31日交房日止停止发放安置过渡费的通知,一些农民在陆续办理交房手续后,开始以房屋工程质量问题为由向政府提出不安置入住或者暂缓安置的要求,几位也只开始牵头结盟串联,以工程质量问题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根据被安置户反映的关于楼板钢筋混凝土结构裂缝的问题,2010年4月2日,区建设局委托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学术专家组对该问题进行了论证,论证结果为“楼板角部裂缝主要是由于长期过度应力作用、同时收缩受刚度较大短肢钢筋砼剪力墙约束而产生,属于非结构性裂缝,不影响主体结构受力,但应进行处理”。

但是农民对此结论不予认可,要求区政府、区建设局邀请市检测中心检测。集美区建设局委托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钢筋混凝土楼板进行了实验性静力加荷实验,试验中,部门农民也全程跟随,检测报告为:楼板在试验荷载作用下楼板跨中的差度值均小于规范允许的限值,且未出现楼板已经达到或超过承载力极限状态的标志。报告出来了,农民仍以对此检测结论存在疑点要求委托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砼强度和垂直试验检测,其中根据被安置户的要求,大部分监测点由被安置户选取,检测工程中,部分农民全程跟随。现检测报告结果和设计院绘算结果近日可出。

记者调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成事实,但是否会影响主体结构?

业主所反映的房屋存在的诸多的质量问题,已成为事实,但是是否会影响主体结构呢?根据记者调查2010年5月28日,福建日报也针对此安置房发表的一篇《厦门集美区永祥新城部分安置房质量问题调查》的报道,报道中讲到了厦门集美区永祥新城安置房小区2号、5号、6号、13号楼业主联名投诉,该安置房存在结构柱空心、楼板开裂、混凝土标号不够等质量问题,令人无法安心入住。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而安置房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北京治癫痫医院,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随后,记者也在厦门建设部门的通报中看到,“厦门市广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观音山2006G17地块Ⅰ标段工程1组HRB400Φ22钢筋机械连接件不合格,被通报处罚。”

有业内人士透露:不规范的建筑商,会在施工中做“手脚”

一位长期从事监理的张经理告诉记者,像这样的安置房,一般中标单价都不高,有的不规范的建筑公司只有在房屋建筑材料中做手脚“偷工减料”才能挣得了钱。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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